全民公众讯(李建萍)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一起因家庭琐事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做耐心细致地疏导工作,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申请人何某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案件。
何某于2007年12月和王某举行婚礼后与王某和王某之子吴某一起共同生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因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双方婚后经常为琐事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破裂。7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王某给何某3万元补偿的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王某迟迟未履行,何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了解得知,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较好,因缺乏必要的沟通,加之琐事导致离婚,在庭审阶段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在得知这些信息后,执行法官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并以此为案件切入点,将王某和何某双双通知到法院,起初双方吵得不可开交,都指责对方的不是,吵到筋疲力尽时王某突然跪倒在何某面前痛苦起来,哭着诉说着之前生活中的种种美……
执行法官在何某眼中看到了晶莹的泪花,就明白了,悄无声息地离开了办公室……
20分钟后何某找到执行法官说:“我们和好了,我曾答应过她要供她儿子上完大学的,我要履行我的诺言,我不申请执行她了,法官谢谢你工作做得这么细,做到了我们俩人的心坎上,不是你们的用心工作,我们俩是不可能破镜重圆的。”
阜康市人民法院始终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有效把握调解时机,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执行全过程。尤其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坚持在调解中查明案情,巧搭平台,还原婚姻幸福的本质,从而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中国公共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